江苏实行住宅商品房销售“一价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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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16:29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京10月23日电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联合发文向社会宣布,开始在江苏省各地的住宅商品房销售中全面执行“一价清”。 近年来,江苏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部分地区商品房供不应求,房价大幅度上升,一些开发商乘机在价格问题上大做文章,在商品房销售尤其是住宅商品房销售中违规操作,侵犯消费者利益,坑害购房者。主要表现为重复计价,价外乱收费;在车库、阁楼问题上玩 所谓“一价清”制度,是指在住宅商品房销售中对购房者最终结算时只能实行一个价格,住宅商品房的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和住宅楼层、朝向等差价及相关费用构成。开发企业在住宅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按规定交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已进入建设招标项目的费用,以及在销售合同中统一明示的面向全体业主(购房者)的经营性收费均应纳入住宅商品房价格。开发企业不得在价格之外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任何费用,政府行政部门不得擅自立项、超标准、超范围向开发企业收取各种费用。 据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为确保住宅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的全面实施,他们将于年底开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督查,重点督查各地贯彻落实“一价清”的具体措施,包括作价办法、成本审核办法是否进行相应调整,明码标价措施是否落实,价外乱收费是否得到遏止,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等。(完)(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