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引发交通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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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18:05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10月21日晚9时许,记者经过香江路时,发现一辆摩托车在道路施工路段摔倒。据该摩托车驾驶员陈某介绍,数分钟前,他从松茂返回石狮市区,途经该路段时,由于对面车很多,且大都使用远光灯,以致他一时看不清楚前面的路况,等他发现前面有一块道路施工的提示牌时,已经刹车不及,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从市交警大队,记者获悉,近期来,我市在道路施工路段已发生多起交通事故。道路 一方面,这些道路施工路段的提示牌设置欠妥。按有关规定,提示牌应用反光材料制作,并放置在施工路段前方10米左右,而石狮这些道路施工路段设置的提示牌大都为非反光材料制作,且放置的位置与施工路段靠得很近。据记者事后对香江路、子芳路等路段实地调查,发现多处道路施工路段设置有反光柱与提示牌,或者用一些石块堆着。那些提示牌大都是“木板上写红字”,且反光柱与提示牌大都放置在施工路段前方3米以内。 另一方面,由于道路施工,路面变窄,而来往的车辆大都没有将远光灯切换为近距灯,致使对面车子的驾驶员看不清路况,从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林雄文记者林春凯)链接: 《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 “……市政、公路管理部门为维修道路,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时,除日常维修、养护作业外,须与公安机关协商共同采取维护交通的措施后,再行施工;其他单位需要挖掘道路时,须经市政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挖掘道路的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竣工后,须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