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龙岗劳务工享受“特区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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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06:44 深圳商报 | |
我市工会维权不再“一市两制” 宝安龙岗劳务工享受“特区待遇”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沈小妮通讯员王贵斌)关外职工也将像特区内职工一样,当受到工厂老板搜身扣证等人身侵害时,可以依靠工会讨个“说法”,我市10月24日起开始 四方面细化延伸工会交涉权 据刘秦介绍,旧《实施办法》只适用特区内,我市宝安、龙岗两区数百万劳务工无法享受与特区内劳务工等同的权益。新《实施办法》改特区立法为较大市立法,最终经过省人大批准实施,有效地将宝安、龙岗两区庞大的劳务工队伍纳入工会维权对象。 今后,若工厂老板有搜查职工身体、扣押职工的身份证等行为,工会都可以理直气壮地站出来为职工说话。因为新《实施办法》明确赋予了工会在这一方面的交涉权。新《实施办法》结合深圳实际,对《工会法》规定的工会交涉权的内容,从4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延伸,可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资方若拖欠、克扣职工工资,工会有权进行交涉等。 用人单位不得随便解聘工会干部 新《实施办法》条款对防止“打击报复工会干部”也做了界定,用人单位以后不能随便找借口解聘工会干部。 新《实施办法》还对工会财产和经费的收管用、工会的组建、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以防止侵犯工会事件发生。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沈小妮通讯员王贵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