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妻子“软禁”了丈夫23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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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09:2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袁勇 夫妻协议离婚,丈夫答应给妻子10万元分手费,却始终未兑现。为了拿到这10万元,妻子竟两次“软禁”丈夫共达23天。日前,丈夫以被妻子软禁为由,向金堂县人民法院提起 金堂县人王伟和刘凤于1995年结婚,1998年生下一子。据王伟诉称,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刘凤爱打麻将等恶习又不断暴露,同时她还在外与一男子保持有特殊关系,所以在今年9月14日上午,他和刘凤达成书面离婚协议,并答应支付刘凤10万元分手费。谁知当日下午,刘凤即把分手费涨到了20万元。9月16日,刘和王发生争吵,刘当即提出要王先拿10万元现金,再谈离婚的事。之后,刘凤和她父母24小时跟着王伟,吃、住、用都照顾得很周到,但就是不准他出门。无奈之下,王伟报警称自己被非法拘禁。在警方介入下,9月22日,刘将王放出了门。 9月24日,王伟回家取衣服,再次被刘凤关在家中。王的父母在得知儿子被儿媳妇“软禁”后,立即通知了警方。警方再次出面调解,10月9日,刘凤终于答应放王伟出门。王伟一出门,便于当日向金堂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律师说法: 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牛建国律师称,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中,从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要件来看,刘凤两次将王伟拘禁共达23天,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可是,刘凤和王伟是夫妻关系,虽然刘的行为侵犯了王的人身自由权,但是王在体力上强于刘,完全有办法脱身却没有脱身,说明其被“拘禁”具有一定的自愿性。另外,在整个“软禁”过程中,王伟还有与朋友见面等自由,其本身也没有遭到暴力侵犯等。由此可见,刘凤“软禁”丈夫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非法拘禁犯罪。(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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