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拆迁伤人 换来两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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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09:49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讯(郭京霞记者王亦君)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因不满强制拆迁而用砖头砸伤城管队员的暴力抗法案件作出终审裁定,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臣(化名)有期徒刑两年,同时赔偿三名城管队员经济损失4.8万余元。 李臣居住在北京市宣武区北柳巷,按照北京市宣武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作出的裁决,李臣应该在2002年11月26日前搬迁。由于李臣在搬迁的期限内未及时搬迁,宣武区人民 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以被告人李臣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3名受伤城管队员经济损失4.8万余元。李臣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中院驳回李臣的上诉,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