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哥哥合谋杀妻骗保164万 王氏兄弟一审获死缓(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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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11:27 汉网-武汉晨报 | |||
法官宣读判决后,王洪武兄弟俩均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指控—— 合谋杀妻构成故意杀人罪 今年34岁的王洪学,中专文化程度,弟弟王洪武今年32岁,高中文化程度,青山区红钢城人,兄弟俩都是汉正街的个体经营业主。 据起诉书指控,去年7月,王洪学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遂决定采取为被保险人购买保险后,制造被保险人意外死亡的手段,骗取巨额保险赔偿金。为此,王洪学先后向两家保险公司提出,为其妻姐秦某购买保险金额共计人民币704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申请,后因种种原因被保险公司拒保。 去年10月,王洪学将上述想法告诉了弟弟王洪武,两人经预谋后商定,将王洪武之妻桂永红作为谋害对象。为此,王洪学出资2.3万余元给王洪武,在平安武汉分公司、人寿武汉分公司为桂永红购买了保险金额共计164万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今年1月至2月间,王洪学指使王洪武,在汉正街的租住处,三次毒杀桂永红未果。同年2月23日晚10时至次日晚9时许,受王洪学指使的王洪武,骗取桂永红服食安神药后,采取煤炉熏、气灌液化气让桂永红吸的方式毒杀桂永红,致其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庭审——— 王氏兄弟全盘翻供 今年7月28日,市中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时,控辩双方围绕两人在公安机关所作供述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辩。 庭审中,兄弟俩对此前在公安机关所作供述予以全盘翻供。辩护人认为公诉方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不足。 法院认定——— 构成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 法院审理认为,王氏兄弟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对该项的指控事实成立,罪名准确。 另经法院审查查明,王洪学、王洪武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后,企图骗取巨额保险金的事实亦成立,且骗保数额特别巨大,还应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由于意志以外原因,保险诈骗犯罪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具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况。两人曾在公安机关多次供述其犯罪事实的全部经过,且有证人、书证、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等证据证实,故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双方家属:不服要上诉 昨日上午,听到“死缓”总裁判决后,到庭的王氏兄弟和桂永红双方的家属一片哗然。宣判后押出法庭的王洪武,当庭表示“自己没有杀人,要上诉”。 受害人桂永红的妈妈带着2岁的孙子也来到了法庭,她告诉记者,她相信女婿没有杀人。 (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