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不干净”退休不安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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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12:23 云南日报 | |
日前,由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张某贪污、受贿案,经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张某原系昆明铁路局某公司经理,现已退休,64岁的他本应在家安享晚年,然而,由于他在任经理期间的贪污受贿被送上了法庭。1998年五六月份,张某利用其职务便利,两次违规为他人代办铁路车皮运输业务,事后收受他人所送钱财共计人民币20000元。 1999年2月,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本单位财务主管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昆明市官渡区分公司支付给昆明东站劳动服务公司的养老保险利息16380元共同私分,其中张某分得人民币10000元,并将该款占为己有。 2003年4月18日,张某向其所在单位昆明铁路局昆明东站纪委投案并积极退赃30000元人民币,其中其非法占为己有的10000元公款已退还其所在单位。法院认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钱财共计20000元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伙同他人侵吞公款16380元并将其中10000元占为己有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张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正如他在其所写的悔过书中说:“自己的所为是多么渺小,多么见不得人......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私欲膨胀,见利忘义。为此付出沉痛的代价.....” 潘志斌 本报记者 杨凡(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