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养的兰花少了4苗退还3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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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12:38 云南日报 | |
法院判决:退还35万元集资款 本报讯日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合资养植兰花引发纠纷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合资者“离婚”,要求兰花养护者退还合资者35万元集资款。 据官渡法院审理查明,个体户容某是兰花协会会员,在种植兰花方面有一定心得。据 官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的合资协议约定,该“领带”兰花由被告负责管理养植,被告容某在养植期间,有管理养植好兰花的义务。在双方合资的“领带”兰花少了4苗的情况下,被告没有履行告知3原告的义务,且不能充分说明少苗的原因,其所辩解的理由无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被告容某对其负责养植管理的“领带”兰花少了4苗,导致双方合资的标的物发生变化,对此,被告容某应承担完全过错责任。双方签订的协议实际已不能继续履行,依法予以撤销。据此,官渡法院于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原、被告签订的协议,由被告容某返还3原告的合资款35万元并赔偿其银行利息。 丁强 (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