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电耗子”一年多窃电近39万千瓦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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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07:38 汉网-长江日报 | |
长江日报讯(通讯员姚建辉蓝天)洪山区建设乡建设村电工胡军万万没有想到:他会因为窃电而要在监狱里呆13年。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案的陈中明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27岁的胡军原是建设村用电承包人,负责代收电费和修理村里的供电线路。2001年5月至2002年8月期间,他指使从案犯陈中明,在建设村汽水厂和司家寨村抽水站变压器上,破 去年8月28日,青山供电分局当场查获他们的窃电行为,二人随即被逮捕。 法院在公开审理此案时认为,胡军、陈中明大肆窃取电能,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二人表示服判,均未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