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25次受贿明九斤一审被判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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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07:49 汉网-长江日报 | |
长江日报讯(通讯员易志坚记者李晓萌)6年里敛财47.1万元,现年53岁的市城管局原局长明九斤昨日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1月至2001年9月期间,明九斤利用其担任武汉市市政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之便,先后25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7.1万元。 明九斤利用自己主持市政建设管理局工作、分管干部、财务及担任市政建设管理局企业改制领导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为其下属单位武汉市市政监理公司原经理张某在个人职务晋升及其公司企业改制等方面牟取利益,先后15次收受张某的贿赂款40.5万元。 1999年1月至2000年10月,长丰市政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先后从市政建设管理局承接了发展大道和古田二路的部分道路排水工程。为感谢明九斤在承接工程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等方面的关照,该公司原经理石某先后4次送给明九斤5万元。 1995年1月至2000年1月,汉阳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先后承接了新华下路、新华下路三期、老汉沙路等道路改造工程,该局原副局长吴某为感谢明九斤的关照,先后6次将贿赂款共计1.6万元送到明九斤的办公室(详见9月25日本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