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应承担治疗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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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08:19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尚绯)昨日,江北区的彭女士向该区消委投诉使用药房所售化妆品过敏一事,得到圆满解决,消委称药房应承担因化妆品引起的治疗费用。据了解,这已经是江北消委本月来接到的第二起药房化妆品过敏的投诉。9月28日,彭女士在江北福嘉药房购买了一支螨虫霜,没想到擦过之后,皮肤开始红肿、发炎、发痒。而早在本月初,江北一位姓冯的女士就曾向消委投诉其儿子使用某药房购买的除青春痘化妆品而产生过敏。消委人士称,目前一些药房所售的美容、除痘、换肤类化妆品虽然说明书上都有“皮肤过敏者慎用”之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