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须填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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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10:09 大连日报 | |
本报讯(宋维家)10月22日,市物价局、监察局、房产局、规划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费登记卡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凡在我市境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建设项目费用的,无论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经营服务性收费,均从即日起实行填卡制度。 《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凭《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项目立项等相 市物价部门将结合实行《交费登记卡》制度,加强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规范成本价格构成和销售价格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严禁在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以外加收任何建设项目收费,切实保护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