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塔案”终审维持原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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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10:49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王学军)本报连续报道的两信息台利用传播黄色信息毒害未成年人身心、谋取非法之利的“中塔案”,昨天有了二审终审判决结果。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了一审原判,即受害少年获赔5.6万余元。获赔数额与受害少年提出的80万元的索赔请求相差甚远。 事发至今已经有了一年半的时间,据受害少年小东母亲全珍女士称,儿子小东的状况 据宣判结果,二审法院认为,对于小东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中塔台、创地台两信息台难逃侵权责任,但小东的父母以及小东自己对此也都有一定责任,因为小东的父母疏于管教,未尽到监护责任;而小东虽然为未成年人,但根据其年龄判断,应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而其却沉迷于拨打电话倾听黄色信息这种不良行为,所以小东自身也有一定责任。此次二审判决,法院依然认为另一被告中国网通天津通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