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门有人“克隆”王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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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10:49 今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学军通讯员刘辰)本市市民谭某在购买一盒盗用批号的“三无补药”后,近日将商家告上法庭,并如愿获得药品价款的双倍赔偿。有意思的是,此前谭某已经在不同药店运用同样的方法多次获得经济利益,俨然是在“克隆”打假先锋王海。 近日谭某将某药店告上河东区人民法院,称其2003年5月2日在被告处购买“藏秘五子补肾丸”一盒,计人民币128元,购买后经查询得知该药系假药。该药自称批准文号为ZZ—0 法院按照“消费者保护法”中的规定,以被告某药店有欺诈行为应赔偿消费者相当于价款一倍的损失为由,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对于要求被告登报赔礼道歉一节,因原告证据不足予以驳回。法官在审理中还发现,河东区人民法院近一阶段已经相继多次受理了消费者在不同药店购买“假药”而要求双倍赔偿的案件,而谭某是所有这些案件的同一原告。 以前谭某因同一事实与理由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调解后,原告不仅得到了相当于药品价款一倍的赔偿,同时还因放弃了要求被告登报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又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事实上,本案中被告也曾因不愿公开登报赔礼道歉,表示愿意给予原告经济赔偿以弥补其“损失”,但最终双方因赔款数额有差距而未能达成一致。 据悉,现谭某又到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同类诉讼。谭某所购药品均为补药,他正是抓住销售者在销售此类商品中的一些“漏洞”,而多次获得双倍赔偿。而作为“售假”的销售方,往往因不愿将事态扩大而在最大限度内满足原告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