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子击瞎同学眼 自家楼房抵赔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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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12:4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张某与王某(12岁)均系海安县某小学学生。2002年4月24日下午放学后,当张某和王某及其他同学走到学校东边的水泥桥上时,贪玩的张某捡起一粒小石子就往河里扔。不料石子被桥栏杆反弹回来,砸伤了王某的右眼。当即,王某被送往南通医学附属医院抢救治疗。同年5月17日,医院根据王某伤情对其进行了右眼球摘除手术。8月19日,王某按医嘱到上海市民政工业技术研究所安装了假眼。2002年12月24日,海安县法院判决侵害人张某的父母张某某、朱某某赔偿受害人王某医疗、护理、营养、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及残疾赔偿金共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某某、朱某某除有三上三下楼房一幢、平房两间及简单的生活日用品外,无现金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的法定代理人则表示愿接受楼房抵款。某评估公司评估认定,张家楼房总价值为84740元。10月24日,海安县法院裁定,张家的三上三下楼房中上层三间、底层西首一间及楼梯间归申请执行人王某所有,抵算被执行人应给付的各项执行款56284元;对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的部分,可待其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恢复执行。(钱军 罗忠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