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两黄色信息台赔偿受害学生5万余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6日04:51 北京晨报 | |
晨报天津专讯 震惊全国的黄色信息台诱毁一中学生案(本报曾报道前天在天津市二中院终审宣判,因认为受害者晓东的上诉主张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该院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两黄色信息台赔偿晓东各项合理损失的80%即56720元,中国网通集团天津市通信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宣判后,晓东的法定代理人其母全珍女士表示不服判决,要继续申诉。(天青) 新闻回放 黄色信息台毁了中学生晓东 2001至2002学年的寒假期间,年仅13周岁的天津中学生晓东接触到广兆咨询公司(中塔台)和亿美通信公司(创地台)的黄色聊天内容。二公司的服务小姐向其传播淫秽的黄色信息,给晓东造成身心损害并辍学。2002年5月24日,晓东作为原告曾起诉要求中塔台赔偿损失1300余元,同年7月3日撤诉。同年7月10日晓东再次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80万元。2003年1月15日,塘沽法院一审判令两黄色信息台赔偿晓东各项合理损失的80%即56720元,中国网通集团天津市通信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晓东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要求通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坚持原审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