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口痰罚50元 占道经营罚三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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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6日08:06 三秦都市报 | |
新的市容管理条例加大了对影响和污染古城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有直接关联的主要条款有: 随地吐痰、便溺者处50元罚款;乱扔瓜果皮核、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的,处10—50元罚款;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容器里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对个人处10—5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2000元罚款;乱倒垃圾、渣土、污水、粪便,乱弃动 擅自在建筑物、公共设施、树干上涂写、刻画和贴挂;在城市道路、广场抛撒、焚烧纸钱冥票;机动车污损不洁,司乘人员沿途抛撒杂物;将垃圾抛撒在垃圾收容器外的均处处5—50元罚款。 未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夜间照明设施和未按规定时间开启的,责令完善,拒不改正处500—1000元罚款。 在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影响市容或棚亭周围以及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不符合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清运垃圾粪便;沿街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不按规定围挡,污水流溢;车辆轮胎带泥进入城市道路;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场地;车辆清洗维修、装饰占用城市街道和其他公共场所等行为,将处罚1000—3000元罚款。 对公民罚款额在2000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罚款额在20000元以上,当事人有权利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