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租车取消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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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6日10:1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今后您到汽车租赁公司租车时不用再担心被迫签下那些含有“汽车归还后押金还要暂扣两个月”等不平等条款的霸王合同了。日前,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共同发布了新制定的《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统一示范文本,从今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已经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62家汽车租赁企业都将统一使用这种租赁合同。这也是自今年9月份消协曝光的数十类“霸王合同条款”后,首个作出回应,实施合同规范的行业。 这份示范合同文本规定,租赁公司交付的车辆必须是使用年限在7年以内且达到行业一级标准的车辆,车辆不得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而且必须提供车辆的一切有效证件。此外,租赁公司应免费提供租户租车期间的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用户所租的车辆如果发生事故或故障,租赁公司必须提供24小时的救援服务,否则,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租赁公司退还停驶期间的租金并支付违约金。(逸潇尹雪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