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买房贷款存入自家户头 如此中介行为是否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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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6日12:37 新民晚报 | |
? 本报讯(记者朱全弟实习生郭翔鹤)家住杨浦区的杨老先生通过中介九灵房产贷款购房,不料交易时发现中介私自将34万元银行贷款取出另存了一张存折,他为此提出疑问:中介公司有这个权利吗? 杨老先生今年8月通过中介公司九灵房产选中了一套97平方米的二手房,总价53万元。8月24日,老先生支付了3万元定金和16万元首付款,委托中介向上海银行天宝支行办理商业性贷款34万元。9月13日,买卖双方办理了交易手续,并由九灵房产将贷款付给卖家。然而事后杨老先生却在存折上看出了蹊跷:8月29日贷款成功后,34万元贷款当即就被取出了!而中介公司支付房款时,是从公司的建设银行存折中提取的现金。从8月29日到9月13日交易完成,中介公司额外获取的半个月活期利息虽只有100余元,但杨老先生认为中介自作主张的行为侵犯其权益。他追问:假如在代理的所有交易中,中介公司都拿走这笔“时间差利息”,这个数目难道不惊人? 上海银行天宝支行的桂经理向记者介绍,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规定,贷款成功后,34万元首先是存入贷款人杨老先生的“一般户”存折中的。由于“一般户”存折不能支取现金,只能用来还贷,因此贷款成功当天将这34万元又转入代理人九灵房产在该行的“基本户”存折中,由代理人负责提取现金。对于提取现金后代理人是否会通过转存吃利息,他表示并不清楚。 九灵房产公司的张小姐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并没有刻意要吃利息,34万元存入建行的存折,是因为建行就在公司对面,取款时比较安全。上海申光律师事务所盛泉律师认为:如果贷款人杨老先生在和中介的合同中没有授权中介将贷款转存,中介的行为就构成侵权。杨老先生和九灵房产双方都证实,当时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并没有签订合同。杨老先生则说,绝对不曾授权中介随意取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