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沈将严管“氯胺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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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6日14:14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贾咏)10月25日记者获悉,从11月1日起,省市药监管理部门将严格依照上级相应管理,大力加强氯胺酮制剂管理工作。 据了解,针对目前部分地区出现的氯胺酮滥用问题,根据近期的禁毒形势需要,为加强氯胺酮制剂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了《关于加强氯胺酮制剂管理工作的通知》。 氯胺酮(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制剂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药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其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生产。氯胺酮制剂的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要严格按照《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氯胺酮制剂。不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再购进氯胺酮制剂,目前库存的氯胺酮制剂登记造册后报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其监督下售完(仅限售给医疗机构)为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