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要过消防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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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6日14:36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房屋出租还要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意见书》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通讯员穗房宣报道:房屋要出租必须有相关的产权资料,产权不清的不得出租,另外,具备《房屋消防意见书》后方可出租,这是日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对房屋租赁的准入条件作出的明确规定。 租赁房屋不符合治安、消防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并勒令整改,只有具备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房屋消防意见书》方可出租。 市国土房管局要求,市租赁所、各区租赁所、管理服务中心做到严把房屋租赁市场准入关。不接受处理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有关职能部门对其房屋租赁当事人进行处罚,并将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以此规范房屋租赁行为。 租赁市场准入条件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具有以下证明其产权的有效文件之一方可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属证明书;经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所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其他依法提供的使用证明文件(如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临时建筑的文件)。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需有以下产权资料之一方可出租:《房地产权证》;《宅基地证》;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审批的房屋报建批文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批准书》。产权情况不清的,不得出租。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