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律师遗失证据赔付1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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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6日16:3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立夏)刚到北京开拓业务的马律师还没挣到钱,先为自己的失误交出12万元的学费。西城法院称,因为马律师将当事人的证据原件遗失,造成当事人败诉,被判赔偿当事人12万余元。 某商贸公司起诉到法院称,该公司原与一工程公司有业务往来。1996年为了追索工程公司欠料款12万元,委托马律师全权追要此款,并将与该案有关的购销合同、专用发票、还 马律师辩称,为原告代理案子时,他刚到北京开展业务,所以是无偿代理此案。原告给他的9000元已用于诉讼费及差旅费。诉讼过程中,他确实将原告给的还款协议原件丢失。但他认为,丢失原件使原告丧失的只是胜诉权,而不是实体债权,故他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马律师将商贸公司的还款协议书原件丢失,致使该公司丧失了要求还款的胜诉权,对此马律师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马律师赔偿原告12539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