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遭遇“黑手”后续:“黑手”让火车站也受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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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2:34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沧州电(记者李家伟)本报关于火车托运遭遇“黑手”的报道引起众多商户的共鸣,10月23日上午,沧州火车站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类似的丢货现象让铁路方面也深受其害。 沧州火车站客运主任张秀山向记者介绍了火车站接货的基本程序:火车到站—行李房与列车进行签认—检查外包装—入库—入库时进行内部交接—客户提货。张秀山说,行李房 沧州火车站副站长吴艳荣表示,客户可以查看外包装、复秤,还可以当面打开包裹清点,如果在交付前出现问题,那铁路方面会负完全责任。吴艳荣建议客户今后办理托运时最好直接到当地的火车站行李房办理,明确责任。 沧州市通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富德就此事发表了个人看法。他说,依据铁路法的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对承运期间所承运的物品的毁损、丢失、短少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三种情况下才可免除其赔偿责任。赔偿的数额,当事人无约定的以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铁路方面所谓检验需开具单位证明、领导签字等均是无理要求。同时收货人应在约定的期限或合理的期限内对不符合运输合同的行为提出异议,双方对赔偿数额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应自货物到站的180天内提起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