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侯红武秦洋)为满足社会升学需求,省城到“十五”末将建设20所有影响的高中学校和组建一所综合高中。今天举行的高中发展与建设工作会议,市教育局公布了《普通高中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规定》指出,设置普通高中要根据需要和可能相结合的原则,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基本条件和要求包括———学校规模标准:单独设置普通高级中学最低标准为 24个教学班,最大规模不得超过60个教学班;完全中学普通高中最低标准为18个教学班,最大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36个教学班;每班学生数以40至50人为宜,不得超过56人。学校用地及建筑面积标准:完全中学用地总面积最低标准为19200平方米,生均占有用地面积最低标准为16平方米。学校教学设施标准:实验室配备至少达到2人1组进行实验操作的条件且符合安全标准;教师和学生阅览室分别按不低于教师总数的30%和学生总数的10%设座,生均藏书量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达到100种以上;体育卫生器材和器械的配备不少于56种。学校信息化配置标准:应具备较完善的校园局域网,师、机比例为8∶1,生、机比为15∶1,至少有一个设备较完善的多媒体教室,开足、开好信息技术课程。学校教师配置标准:教职工编制与学生比,城市学校为1∶12.5,农村学校为1∶13.5,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0%以上,有一定数量的各学科带头人。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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