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工资拿刀砍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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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7:32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打工仔李立明辞职,老板徐某却拒付其应得的两个月工资,李一怒之下将徐砍成轻伤。前日,李立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长沙县人民法院一审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 26岁青年李立明系沅江市志成乡金湖村村民。今年3月,李立明来到长沙县梨镇,进入浙江徐老板经营的梨镇图钉厂工作。6月1日,李因工作受到徐老板责怪,于是辞职不干。当日中午,李到徐老板佃住的房内向徐讨要四月和五月的工资,徐却拒付。双方就此发生争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徐老板拒付李立明应得的劳动报酬,对引起纠纷存在一定过错,故酌情对李予以从轻处罚。周喜丰邓理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