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不报案私发“通缉令” 警方称此举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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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7:49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周文峰实习生沈春娥)刘先生店中物品被盗,他怀疑是一老乡所为,遂在街头张贴“通缉令”。警方认为此举有侵权之嫌,建议他报案。 昨日下午,记者在武昌徐家棚车站附近一电线杆上无意发现一张“通缉令”,称张某某半月前从一电焊加工店偷走一台电焊切割机,店主悬赏200元征集线索。该“通缉令”详细介绍了张某的家庭住址、年龄及体貌特征,并留有一个手机号码。 记者拨通该号码,对方自称姓刘,浠水县人。几分钟后,刘先生赶来与记者会面,道出原委:他在武昌杨园附近开了一家电焊加工店,1个多月前结识老乡张某,此后,张经常来串门聊天。本月13日,刘先生正要给顾客送加工好的门窗,恰好张某又来到店中,他就让张某帮忙照看店面,不料回来后张某已走,店中一部价值上千元的电焊机也不见了。 “张某后来再没来过,我到处找他也没找到,以前聊天时他说住在徐家棚附近,所以我就‘通缉’他,看他能往哪里躲!”看得出,刘先生对自己这一招很自得。 记者就此事咨询武昌公安分局,该局法制科一位张姓警官认为,刘先生如果认为是张某偷走了自己的东西,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刘某不报案而试图自己努力寻找张某并解决问题,也是他个人的权利,但他在所谓“通缉令”中透露张某的详细情况,有侵权之嫌,因为现在还不能确定就是张某偷走了他的东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