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千元采暖费谁欠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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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7:52 华商晨报 | |||
10月25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的张明栋家里,70岁的他向记者讲述了这个烦心事儿。 张明栋的大儿子大约在20年前就参军了,后来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负了伤。 15岁的大孙女在沈阳市第二中学念高中,老两口为了更好地照顾大孙女学习,于今年9月4日以老儿子的名义从迟某手中购买了一套36.68平方米的二手房,地点是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10号4-7-1(现改为1-7-1)。当时张明栋付给文汇文教房产中介8.6万元购房款,其中包括中介费、更名过户费等费用,并且写了一张“中介收款说明及2003年8月30日之前所发生的取暖费、水费、电费等费用由原房主迟某负担。”等字样的收据,上面有中介负责人和卖房者迟某的签字。 10月6日,当张明栋到房管所交纳采暖费时,对方告诉他:必须将1993~2000年陈欠的4000多元费用补交完再交今年的费用,否则按照有关规定就不给供暖。老人听后就急了,供暖公司真不给供暖,今年冬天他们老两口及大孙女就得挨冻。 卖房者 欠款不关自己事 当日,记者和迟某取得了联系。迟某说:“我卖房时并不欠采暖费。这事得找中介。” 随后,记者在沈阳春河供暖公司收费处段主任那里了解到,卖房者迟某并不是张明栋老人所买房的最初房主,最初的房主姓王,王某以前的单位欠了1993年~2000年的采暖费。段主任介绍说,2001年购买二手房出台了新文件,不论是谁拖欠的采暖费,都要由新房主结清后再交当年的采暖费。段主任强调说,一般情况下,居民购买二手房前应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所开一个有关拖欠采暖费的证明,免得事后麻烦。 中介 所对欠费一无所知 据文汇文教房产中介的负责人汪某介绍,大约今年6月份,迟某到中介进行了房屋登记,中介方并不知道此房拖欠采暖费。 汪某称,目前中介方正在尽力协调此事,实在不行就将房子收回。而张明栋对此认为,如果这样的话是中介毁约,自己实在折腾不起。张明栋老人现在只想尽快解决此事,让自己的家人安安心心地过上一个温暖的冬天。 律师 现房主可以起诉卖房者 那么,这4000余元的采暖费到底应该由谁来负责呢?就此,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称,作为售房方的迟某在进行房屋交易前应将所有费用结算清,不能将所拖欠的一切费用转移到买方身上。就此张明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中介由于疏于了解情况有可能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如果迟某认为费用应由原来的房主王某负责,他可以再向王某追究相应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