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婚还是强奸? “13岁女孩被迫嫁29岁男子”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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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8:31 新华网 | |
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南省澄迈县永发镇13岁女孩林英(化名)被迫嫁29岁男子一事,尽管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但事件背后一些东西,值得深思。据海南日报报道,10月24日,坐在记者面前的小林英,诉说往事时说:“不敢想以前的事,要忘掉。必须让那个男的坐牢,赔我2万元。政府能处理他们(指办证工作人员)。” 据了解,澄迈县警方已着手调查此事,但另一当事人梁振华目前不知下落。 此前,8月15日,澄迈县永发镇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撤销梁振华、林英结婚登记手续的决定》。 “决定”生效后,梁家退回了结婚证书,但林家至今将结婚证存放在家中。他们要以此作为让梁“坐牢”的证据。 与此同时,镇、村两位参与为他们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工作人员分别受到了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林英在社会的关爱下,被送至海口市山高小学6年级就读。 至此,这起罕见的“早婚事件”应该已经平息。但本报记者再次对此事件进行采访时发现,“13岁妻子事件”似乎远不是一个早婚能了结的。幼女还是少女? 对于小林英13岁的认定,依据是她本人及家人的说法。支持这一说法的是一张海口市妇女儿童医院出具的证明。 这个2003年8月18日出具的证明写道,“根据病案记载:李某(林的母亲)于1989年8月26日凌晨1时50分分娩一活女婴。”而林英领取结婚证的时间是2003年7月19日,因此,被认定为13岁。 对此,永发镇的一副镇长说,林英9岁时从海口回到村里,生活了六七年。村干部也支持这一说法。他们从林某在永发镇一小学的读书时间推测,认为林英领证时虽不够法定结婚年龄,但应远不止13岁。这位副镇长同时表示,林英在当地派出所没有进行户籍登记,而且不能确定李某生的孩子就是林英本人。因此,是幼女还是少女无法认定。早婚还是强奸? 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认为:“为依法惩处强奸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强奸案件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10月24日上午,在山高小学负责人陪同下,林英接受采访时称,今年农历六月初七(注:7月6日),梁振华在海口三亚后街89号与她强行发生性关系。林英还说,在六七月间,梁与她强行发生关系达几十次。 对此,海南经和纬律师事务所律师韩芳认为,如果林英确为13岁,她的说法又属实,这显然不是一起简单“早婚事件”,梁某涉嫌刑事犯罪。违纪还是违法? 今年7月19日,梁振华与林英在村里一位老者陪同下,到永发镇领取结婚证。他们手持的《婚姻状况证明书》由村文书王某出具。 证明书上林英的出生日期为“1980年8月5日”。永发镇婚姻登记员林某在林英没有出具身份证和户口本的情况下,仅凭证明就为两人进行结婚登记。 对此,韩芳认为:如果林英所说的事实成立,她个人利益可认定是“遭受重大损失”。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完)(记者/王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