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意外伤害有了“明细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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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8:50 哈尔滨日报 | |
我市第一部处理中小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的地方性法规———《哈尔滨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办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规对一直争议不断的中小学生伤害案责任归属问题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伤害事故中各当事人的责任范围和赔偿标准,使学校、家长和监护人、学生有了一个责任是非的“明细账”。 学校 老师的心里踏实多了 为避免学生在活动时受到意外伤害,近年来我市一些学校采取消极防范措施。有的取消了对抗性强、有风险的体育活动,连传统的跳山羊、翻单杠也被排除在体育课以外;有的则不到上课时间不开校门,甚至学生下课不让去操场活动。这种做法不仅不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反而对学生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曾担任多年班主任的于老师坦言,原来学生一旦出了事,家长和社会就拿学校是问,这对学校一方来说其实是很不公平的。当班主任最担心学生磕磕碰碰出点什么事了,家长闹,领导找,真是担待不起。现在出台了这个《办法》,老师心里踏实多了,不用再提心吊胆了。 一位年轻教师告诉记者,现在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在学校稍有闪失家长就找学校。曾有一名家长连孩子在教室里打扫卫生弄疼了胳膊都来找老师。从法律角度界定伤害事故并明确责任,对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都是件好事。 家长 学校要强化安全意识 《办法》规定: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等8种情形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如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对此,有家长认为,孩子在学校里,家长怎么履行监护责任?孩子在校园里被校外的坏人伤害了,家长找谁去?学校和家长要双管齐下,共同保障孩子的校内外安全。 在采访中,家长们普遍认为,今后学校在管理上应该强化安全意识,依法加强对学生的多方面安全教育,老师的正确指导、学校的安全防范缺一不可。据了解,发生在学校的意外事故中,以摔伤引起的骨折、挫伤为多。教育人士指出,今后学生面对突发事件应变能力的培养将是学校和家长对学生安全教育中很重要的一课。 专家 不能有事故就赖学校 近年来围绕校园伤害事故发生的诉讼,大多为家长诉学校。家长们的主要理由是,家长送孩子上学就是把孩子“交给了学校”,这意味着家长已将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责任委托给了学校,发生在学校内的所有事故,学校都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从以往案例看,由于没有明确法律界定,近年来的许多争论也正是因此而发生。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办法》的实施意味着,即使在校期间,家长依然要为自己未成年孩子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家长把孩子“交给学校”的想法和相应的做法都必须改变。例如《办法》明确规定:“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已经告诫或者纠正,学生不听劝阻或者拒不改正的”,造成伤害的责任要由家长来负。 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办法》实施以来,他们还未接到一起有关学生在校园造成意外伤害的报告。安全教育已被各学校摆上重要日程,许多学校已安排专门时间对学生进行经常性、全方位的安全教育,教授学生在参加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或具有对抗性、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时,如何避免意外伤害;遇到坏人、火灾、交通事故等危险时如何避免等。本报记者初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