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公司虚假出资被罚款13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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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9:46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成都10月26日电(记者刘大江)记者近日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目前已对四川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出资被工商机关罚款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支持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罚款134.55万元。 1998年,四川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及股东之一,成立了四川茂林(集团)有限公司,长城公司以一本“国有土地使用证”作价2691万元出资。同年5月13日,茂林 法院审理认定,长城公司在茂林公司登记注册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将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过户给茂林公司,省工商局据此认定其“虚假出资”并实施行政处罚,其处罚程序合法,但因长城公司“虚假出资”未造成严重后果,故法院认为省工商局处罚过重,判决支持对长城公司罚款134.5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