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谎还会被判刑?——透视武汉首例伪证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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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9:58 汉网-武汉晨报 | |
撒谎还会被判刑,这是许多人都想不到的。今年9月3日,黄兆亮为一起绑架案的主犯两次作伪证,江岸区法院以伪证罪一审判处黄兆亮拘役5个月。这是武汉首例伪证定罪案。 审判法官日前向记者介绍,作伪证严重扰乱了司法公正,各国法律对其处罚都极为严厉。我国大多数证人却没有意识到作证应该负的法律责任。 案件回放 去年6月,巫某伙同李某(均已判刑),绑架赌友王平(化名)。巫、李二人落网后,证人黄兆亮和梅某到警察局作过一次符合事实真相的证词,其后巫妻找到黄兆亮及梅某(另处),许以好处让二人出庭作伪证。 去年8月16日及22日,巫、李绑架案开庭,黄兆亮和梅某两次在庭上作伪证,帮巫某脱罪。为复核证人证言,江岸区法院又于当月26日第三次开庭,此时黄兆亮及梅某潜逃。今年7月23日,黄兆亮终落法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兆亮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 多数证人不懂法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夏胜介绍,从我国目前审理的伪证罪来看,证人不懂法占了很大的比例。大多数证人只有一个是非标准,认为作伪证违背良心,并不知道情节严重的可以被判刑,对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并不清楚。此案被告黄兆亮就以为当庭恶意翻供,最多法院不采信证词,根本不知道会有判刑的严重后果。 各国的法律都认为证人作伪证,严重干扰了司法公正,处罚都比较重。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刑事案件中,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案鉴于黄的伪证没有最终影响绑架案的判决,以及黄兆亮的认罪态度比较好,属于从轻判决。 作伪证:多是亲戚、朋友为嫌疑人开脱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夏勇说,作伪证一般有利益驱动。或是感情上的利益,或与嫌疑人有唇齿相连的关系,或者是慑于领导的威胁。 夏胜介绍,从目前最后定性的伪证罪来看,作伪证的证人多与嫌疑人有利害关系,多为嫌疑人的亲戚、朋友,主要为犯罪嫌疑人开脱刑事罪名。少数是受金钱的诱惑,或者是有把柄在嫌疑人手上,为其开脱。证人恶意陷害的情况比较少。 作虚假证明,即广义上的伪证,但因为行为轻微,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况较多,一般出现在民事案件中。这种情况伪证的类型比较多样。比如,在民事赔偿中,找人作虚假证明,提高工资的金额以提高误工费的赔偿数量。治伪证,法律法规存在空白 夏胜坦言,根据我国修订以后的《民事诉讼法》,民事案件由当事人举证,对方驳斥,如果对方不提出驳斥意见,法院就采信当事人的证据证言。但有些领域,很难对当事人的证据提出异议。根据规定,除非是影响案件定性的证据,法院才去复核。这就造成了不少证据的“水分”。 夏勇教授说,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存在空白,让有些作伪证的行为有机可乘。 : 《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犯罪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略);(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