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的四个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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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9:58 汉网-武汉晨报 | |
为什么有时候你明明被侵害了合法权益,到法院去告,法院却不受理呢?这可能是因为你没有准备好民事起诉的四个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原告必须是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双方主体之一。简单地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你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你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同时,被告的基本情况也应该明确。被告是公民的,要明确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明确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简单地说,就是你想通过打官司得到什么,你的理由是什么。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但要注意不能胡乱要求,如果你的要求没有依据,不但法院不会支持,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事实与理由,是你提出来说明自己的要求合理合法的依据,一般要求内容真实详尽,理由充分。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而应当由行政机关或企业内部处理的纠纷则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同时,案件也必须符合级别和区域管辖的范围。 只有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法院才会受理。(来源:武汉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