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掉钱可以超额返还 南宁某公司购销服务令人生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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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11:52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见习记者 覃超恒 发现:广告宣传令人心动 “滚滚长江生生不息滔滔不绝,宽宽大地厚厚以承周周以复”,“横批”——“永无止境”!这副“对联”,出现在南宁某公司的一份宣传资料上,这是记者最近发现的。 资料上称,该公司的“购销服务系统”,其核心为“消费积分奖励制度”。该公司一方面发展加盟商家(下文简称“商家”),另一方面发展金卡会员(下文简称“会员”)。会员持卡到商家按正常价格消费后,会得到一定的积分,积分折算率由该公司与商家的协议决定。当积分累计达200分时,会员得到一个分配权。至少继续累积40分后,该分配权方可如期参加隔月1次的兑奖。兑奖金额,等于上月所有商家交来的促销提成总额,除以当期应参加兑奖的分配权总数。每个分配权兑奖金额累计达1500元时,该分配权结束兑奖。 会员与商家发生一笔交易,商家就按协议给公司提成。公司再把提成的40%用于会员的兑奖。据称,会员将得到“丰厚的奖金”,“甚至花掉的钱又全部都跑回来”,所谓“金卡在手,千金散尽还复来”,是“额外得到”的利益。这样,会员的“正常消费就变成了赢利行为”,就“必然”有再消费、再提成、再兑奖……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公司、商家和会员三方均可受益,且“均不必为受益而付出任何代价”…… 天上要掉下“馅饼”啦?带着不少市民的疑虑,记者近日对这家公司进行了一番明察暗访。 求解:公司老总难圆其说 10月22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该公司,对他们的总经理林先生进行了采访。他首先向记者明确了该公司的性质——“商品购销居间服务机构”,然后向记者介绍了该公司的运作流程。 问题很快就被发现了——10月23日中午,在翻阅林经理提供的一些材料时,记者发现了两个关键性的问题: 问题一:该公司称会员的奖金是“额外得到”的,“不必为受益而付出任何代价”,果真如此吗?会员想得到积分,就必须按照该公司与商家协议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进行消费,也就不能随便“砍”价。虽然“协议”中规定商家对会员和非会员必须“一视同仁”,但据记者暗访发现,一些商家并没有严格执行这项协议。无形中,消费同样的商品或服务,会员就“有可能”比非会员付更多的钱。而多出的这部分钱,就是他们获得消费积分并参加兑奖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问题二:该公司称“花掉的钱又全部都跑回来”。这可能吗?在林经理提供的一份《消费积分奖励制度》中,有这么一段话:“每个分配权(无论新旧——记者注)在达成之次日到次月之末日期间或前次兑奖月之首日到次月之末日期间,均须继续产生新消费积分累计达40分(不含该分配权达成当时所余积分)以上才能如期参加兑奖。限期内未达到40分的,暂缓该分配权参加当期兑奖。待以后任何月份内新消费积分累计达40分时,才恢复该分配权参加兑奖……” 以20%的积分折算率为例,理论上会员消费1000元钱就可以积200分得到1个分配权,如果最后仅因此而得到1500元的奖金的话,那才叫“超额兑奖”。可是,为了使这个分配权能够持续如期参加兑奖,在“等待”那1500元奖金的漫长过程中,会员必须不断地继续消费。当那1500元“到手”的时候,会员为此付出的就不止是区区1000元钱了。何况多数情况下,积分折算率并没有高到20%,市民的一次性消费也很少达到1000元。虽然据称有比20%还高的,但毕竟是少数,而且多属“暴利行业”,实非一般的市民所消费得起。 对前一个问题,该公司林经理的解释是:该公司与商家间有协议,规定商家必须按正常价格向会员销售商品或服务。“正常价格”是指非会员在商家那里消费时,所享受的商品或服务的最终价格,如明码标价、折扣价或者议价后的成交价。对一些商家不完全遵守协议的现象,林经理认为那只是“少数现象”。 他还说,所谓额外是指,在对商品(含服务)质量满意的前提下,会员“没有比非会员多花钱”即可购买同量的商品,同时又比非会员“额外获得了积分”,与非会员相比,“可以肯定该会员并没有因获得这部分积分而专门付出代价”,至于会员发现自己与非会员享受的同等价格并非固定,而是可以“砍”价的,这只能说明,商家同意把原定返佣给该公司的利润空间,以当即折价的形式,部分或全部转移给该会员,对此,该公司“提倡会员宁可不要这个积分而选择直接打折,以免为积分而专门付出代价。 但是如果某个会员自愿承担风险而坚持要那个有代价的积分,那也是他的权力,当然也应由他自负后果责任,理由是他本来可以不必付出代价和承担风险的”! 从最初的“不必为受益而付出任何代价”,到现在的“有代价的积分”,这其中是否有自相矛盾的地方呢? 对第二个问题,林经理的回答是:为使分配权得以持续如期兑奖而必须累积的那40分,同时也是下一个分配权的组成部分,其本身同样具有分期获得每分7.50元奖金的价值,所以,如果不是会员故意弄虚作假,就不会产生“成本”和负担。他说,应该从整体上来看待积分活动,而不能把它割裂开来。“要说那40分是成本,也只有‘最后’的那个才是,问题是在一个良性循环的系统中,那个‘最后’是不可能出现的”,他说。 说法:是否陷阱尚难定论 随后,记者又对该公司的一些会员和商家进行了暗访。家住北湖路附近的一位姓陈的女会员说:“目前,该公司的加盟商家在南宁市只有20多家,作为金卡会员,要想立刻得到很大的实惠,几乎不可能,但如果事实真能像他们说的那样的话,估计前景还是比较乐观的。我是见他们说得那么玄,才要试一下的。要损失,也就10元钱而已,就当花钱买教训好了。”园湖路附近某商家的老板对记者说:“反正成为他们的加盟商家,对我们也没什么害处。至于他们宣称的‘花掉的钱又全部都跑回来’,我们也不太相信。” 据了解,这家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中,只有“企业营销策划”和“商品信息咨询”两项与它现在操作的经营项目“沾边”,这得到了林经理的证实。他说:“因为这种模式在本地还比较新鲜,所以在工商部门的条条框框里,还比较难找到与之相对应的范围名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目前该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与它的法定经营范围之间,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该公司有打“擦边球”的可能。但要说它用合法的幌子来实施“障眼法”,就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而不能草率地下结论。责编:蒙卫芝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覃超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