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分离行政处罚程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15: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海珠分局试行该项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下一阶段将在全市工商系统推广 本报讯记者彭小军,通讯员叶华新、梁森南报道: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以加强内部制约、防止执法腐败为出发点的“行政处罚程序分离制度”将在广州工商系统推行。目前,作为广州工商系统的试点单位,海珠工商分局已制定下发了相关的《试行办法》,率先在全国工商系统试行行政处罚线索、立案、调查、审查、核审、执行分离制度,待取得经验后将 “行政处罚程序分离制度”是本着公正、公开、效率原则和对外行政执法权与内部执法监督权相互协调原则而建立起的内部合作、监督与制约的工作制度。这项制度与以往一般行政执法程序最大不同之处,就是将原来办案自始至终由行政执法部门一个内设机构办理的程序,改由部门多个内设机构分别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即实行线索、立案、调查、审查、核审、执行等办案环节的分离。内部制约 加强监督 为了提高案件办理的效率,防止久拖不办,海珠工商分局对办案各程序的完成时限进行了明确,要求线索管理机构自受理案件线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交办意见,提交完成审批;办案机构对交办的案件线索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调查并视情分别提出立不立案的意见报批,自分管领导批准立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查清事实,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交完成审批;审查机构接到办案机构的审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拟出审查终结报告,提交完成审批;检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案件进行检审认定,提交完成审批。 据介绍,海珠分局实行行政处罚程序分离制度后,较好地解决了办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办“人情案”、假公济私办案、违反程序办案和案件久拖不办的问题,有效地防止了利用执法办案搞不正之风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试行这项制度以来,该分局没有收到一宗有关办案的申诉和投诉。(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