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副区长”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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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15: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法院认定高维宽受贿近200万元,作出一审判决 本报讯广州东山区原副区长高维宽前天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法院认定高利用职权“特批”工程,从中受贿共达198.2万余元,鉴于其具有自首、退赃等情节,法院量刑予以减轻处罚。据悉,高维宽当庭表示要上诉。 高维宽1996年1月起担任东山区副区长,主管城建和规划。法院认定,1997年和1998年间,高维宽为东山区房管局某房管站与他人投资承建的3项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提供方便。事成后,高维宽受贿房屋两套(转卖得款105.2万元)、商铺一间(转卖得款8万元)和现金5万元。1998年底,高维宽为珠江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公司一分公司与东山区房管局某房管站投资承建的一项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提供方便,事成后,高收取贿金30万元。1998年底,高维宽主动召集东山区建设局等部门开会,明确指示有关部门给予某农贸市场(临时建筑,没有报建手续,按规定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款)补偿。事成后,高维宽收取了该公司贿金50万元。(罗颖)(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