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卫生院形同虚设?人大代表建议整合资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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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15:0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小区的配套公共卫生院有多少在发挥作用?最近,广州市人大代表李坚提出一份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建议由卫生行政部门而非房地产开发商按辖区卫生资源配置情况,建设小区公建卫生配套。 建议说,《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居住区公共配套卫生院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另按《广州市居住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 由于房地产商考虑成本问题,一般不按规划给足面积或将其安排在不规则的位置上,可能造成今后利用上的不便;由于规定中并未明确成本造价的范围,由房地产商自定价格,实际的成本价仅比市场价稍低,业主要花较多的钱,才能“享受”到卫生院这样的小区配套。 而且,由于是硬性规定,无论当地医疗资源如何,都要按该标准配置,这样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代表指出,目前政府的财力有限,即使是成本价,也难以完全按配套进行购买,造成了有规划,却无实际的作用。据代表了解,仅以海珠区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就有约30个4万多平方米公建卫生配套,未能真正发挥作用。 为此,代表建议:按开发房地产面积的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收取公建卫生配套费或增加有关税项,然后将该部分收入作为专项经费交由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卫生资源配置的实际情况,购买有关的业务用房。也可探讨其它更好的办法,使小区的公建卫生配套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曾璇 任文)(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