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赢了讨薪官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06:53 生活日报 | |
本报济南10月27日讯 (通讯员 范延辉 马悦静 记者 刘春雷)济南市历城区的吴某受雇于一家私人饭店,但双方未签订任何合同,1999年底吴某离开该饭店,但尚有一个月的工资2000元饭店未支付,吴某多次找老板王某交涉,但均未成功,想到法院起诉又苦于没有证据。近日,吴某通过录音的方式成功获得证据,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1999年,吴某在王某开办的饭店中担任厨师,当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不经过对方允许的录音、录像只要不违背该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信该证据。 (范延辉 马悦静 刘春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