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被逮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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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08:51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通河以姜学权为首的姜氏家族涉黑犯罪团伙案件又有新的进展,为该涉黑团伙充当“保护伞”的通河县看守所所长滕振新等5名公安、行政执法人员,被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决定逮捕。 姜氏家族黑恶势力在通河县为非作歹,横行乡里,鱼肉百姓10年,一些涉案疑犯却长期逍遥法外,未受到法律的严惩,关键在于其有关系复杂的保护网。 2003年6月,市检察院调集30名干警组成专案组进驻通河县,经过一个月对姜氏案所涉“保护伞”线索缜密侦查,初步查处曾为姜氏家族提供“庇护”,收受贿赂的5名执法人员。 1996年2月,通河县法院以盗窃、伤害罪判处姜学权侄子姜春生9年有期徒刑。通河县看守所所长滕振新,在受人请托后,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谎称姜春生患有肝病,擅自将其留所服刑。 不久,上级检察机关检查该所工作时发现此问题,提出姜春生应按规定投监。滕振新仍不执行,并允许姜春生自由出入看守所,使其失去监管。 1998年9月9日,姜春生借为看守所推销白酒之机,受姜学权指使和雇佣,将通河镇一女子马艳娟杀死。1998年冬,滕又擅自决定让姜春生去其四叔姜学权的船队干活,并留宿在那里,长期失去监管。1999年4月24日,姜学权船队队员与公路队队员发生斗殴,姜春生将船员刘洋用刀捅死。 此后,姜春生因民愤极大而被收监,滕振新仍没有加强管理,致使姜春生于1999年9月从看守所脱逃。2000年1月7日,姜春生对抓捕其入狱的通河县公安局原刑警队队长王强实施报复,将王强之妻子王晓石杀死在办公室里。 日前,滕振新因涉嫌滥用职权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并同此案其他4起涉嫌“保护伞”案件移送起诉。(陈宝琨马景林牛兴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