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婚姻登记收费有明确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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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09:47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婚姻登记收费有标准,婚姻登记的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一定要严格分开,经营性收费也要有市物价部门的审批,绝对不能乱收费。昨日下午,市纪委纠风办、市监察局召集市物价局、市收费管理局、市民政局以及县(市)区民政部门的负责人,就婚姻登记收费的标准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本报10月24日13版刊登的《婚姻登记收费有没有标准》一文,在百姓中引起强烈反响 会上,四城区有关负责人就婚姻登记中存在的问题作了介绍。市民政局的一位人士表示,婚姻登记和服务收费混在一起,公示不明确,说明婚姻登记部门工作不细,造成了老百姓的误解,婚事服务可以搞,但前提必须要坚持婚姻服务和登记分开的原则,坚持自愿的原则。下一步,加紧时间办理婚姻登记和服务的分离工作;婚姻服务的收费公示出来,让老百姓心中有数,可以自主选择。 市物价局的人士表示,婚姻登记收费是有标准的,分为行政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两种。行政性收费是必收项目,国家统一规定为9元;服务性收费为5项,包括婚姻登记证书照相费、婚姻调解及其调查费、婚前教育录像(片、资料)费、婚姻档案查询及出具婚姻关系证明费以及代写婚姻法律文书费。但服务性收费是以自愿为原则的,不得强制收取,更不允许强行服务、强制收费和捆绑式收费。 市收费管理局人士认为,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行政性收费是必收项目,服务性收费和行政性收费不但要分开,更要坚持自愿原则。各区婚姻登记部门应该把各自的收费项目公示于各部门明显位置并争取一致,在最高限额上各区最好有个统一规定。 市纪委纠风办和市监察局对本报的报道给予充分肯定,感谢媒体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给予公开报道,反映了百姓的心愿和心声。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依法行政,要规范服务性收费,物价、收费等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今后各部门要联合对婚姻登记部门进行检查,公示检查情况,让老百姓感到反映的问题有人管,有人解决。 (记者魏华飞 张丽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