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修改“法案” 同性恋可组家庭养小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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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10:23 新华网 | |
台当局日前完成所谓“人权基本法”草案的整合,据称其内容中为保障同性恋者权益,同意“同性男女得依法组成家庭及收养子女”。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当局的“人权咨询小组”解释称,维护“同性恋者人权”,将有“依其自由意志结婚与组织家庭的权利”。但另据报道,其实同志朋友更关心如果曝光后的工作权及免于被社会歧视的权利,而这点在“法案”中并没涉及。 另外,“人权基本法”还引发了死刑是否应该废除的争议。游锡堃表示必须有相关配套措施,否则不宜贸然施行。(文/娟子)(来源:中国台湾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