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详解征兵优抚安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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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11:12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梁鹏)昨日,市民政局副局长吴秋鸿就征兵中市民最关心的优抚安置问题表示,民政部门将加大对此类政策的落实检查力度。优抚标准各不同吴称,我市农村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属每年享受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70%的优待金,经费由当地政府解决。城镇义务兵(不含在职)服役期间,其家属每年享受200元的优待金。优待金的发放分为三种情况:父母一方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全部负担;父母都有工作的,由双方单位各负担50%;父母都无工作的,由入伍所在地政府解决。在职入伍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