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自断书记员“晋升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11:13 沈阳今报 | |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从即日起,人民法院新招收书记员将打破“铁饭碗”,实行聘任制;同时,打破过去由“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员”的晋升模式,聘任制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不再过渡为法官。 探索 法院人员分类管理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公布的《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所作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苏泽林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是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重要步骤,对人民法院建立法官助理制度、确定法官员额比例等改革是一个有益的探索。 定位 书记员为“左膀右臂” 根据管理办法,书记员职责被明确定位为以法庭记录为主的审判事务性辅助人员。聘任制书记员是在法院正式编制内,通过与法院订立聘任合同,被聘任从事书记员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书记员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法院必须为聘任制书记员办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 初衷 改变法官太多的现状 苏泽林介绍了实行这项改革的初衷:根据旧的管理体制和“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的发展模式,所有新录用人员,无论学历多高,能力多强,都得从书记员干起。这种管理制度实际上造成了人才使用上的“高消费”。大量并不适合担任法官的人员想方设法挤上“法官”这座“独木桥”,导致法官队伍日益庞大,对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造成负面影响。同时,还造成法院审判人员和书记员比例严重失调,各级法院都出现了书记员严重不足的情况。审判人员不得不从事一些诸如庭审记录、送达、案卷归档等本不该由他们从事的工作,直接影响了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苏泽林表示,将现行书记员实行终身制的公务员管理模式改为能进能出的聘任制动态管理模式,更适应书记员单纯技术性、操作性和辅助性的岗位特点,更适应现代化庭审需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