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千美元错当三千港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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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11:20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记者杜笑铃通讯员瓯法 本报讯银行误把美元当成港币支付给客户,三天后才发现,但错领巨款的客户许某表示已无力偿还。瓯海区法院昨天透露,由于调解失败,该起民事案件将择日判决。 据原告某银行瓯海区支行起诉称,本月15日,客户许某在原告处的银行账户收到了从 由于款额巨大,银行工作人员向警方报了案,在民警的帮助下终于找到许某。他承认汇入的是港币而支取的是美元,但钱已花掉了,无法偿还。无奈,银行方面状告许某不当得利,要求法院判令偿还其多领的款项人民币23979.91元。 本月23日,瓯海区法院受理了该起案件,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银行方面同意许某以如下方式还钱:每月从自己的工资里扣除1000元。但许某声称这样无力承担,每月最多只能扣500元。最终,调解未获成功。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行为。其成立应具备下列要件:(一)须一方受益;(二)须他方受到损失;(三)受到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四)须无合法根据。正因为不当得利无合法的根据,故其获益不受法律保护,获益人应将其所获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范围因受益人的主观善意或恶意而有所不同。受益人为善意时,仅于现存利益的范围内负返还义务。受益人为恶意时,应将所受领的利益,附加利息后,一并返还。受益人初为善意而后为恶意时,自成为恶意时,负恶意受领的责任;在此之前则适用关于善意受领的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