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仕”状告国家商标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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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15:25 钱江晚报 | |
2003-10-28 注册使用近10年的广州著名商标“名仕”被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注册不当予以撤销,由此引发了广州企业状告国家部委的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驳回广州市芳村区名仕表业厂的(以下简称名仕表厂)起诉。该厂不服上诉,认为一审裁定剥夺了其诉权,近日,北京市高级法院受理了该上诉案。 据悉,这是自2001年12月《商标法》修正实施后,国内商标持有人打破商标终局裁定旧规,提起的第二宗“民告官“官司。 据名仕表厂诉称,它从1992年起开始生产名仕牌手表,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并获核准,《商标注册证》注明商标为“名仕”,有效期从1994年8月至2004年8月。 2001年4月,名仕表厂欲扩大“名仕”商标的使用范围,遂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一年之后,即去年4月,它接到国家商标委复函,称“名仕”商标与瑞士手表制造商博梅·默西埃尔公司2000年12月申请在先的“名士”商标近似,故被驳回。 名仕表厂深感惊讶,自己早在1993年就申请注册了“名仕”商标,按照《商标法》规定,他人不可能后来居上再申请近似商标,于是致函国家商标局查询详情。 同年5月6日,名仕表厂收到了国家商标委于2000年11月作出的《“名仕”商标注册不当终局裁定书》。原来,是博梅·默西埃尔公司委托专利代理公司以“注册不当”为由,申请撤销“名仕”商标,评委会评审后撤销了“名仕”商标。 国家商标委裁定认为,在“名仕”申请之前,博梅·默西埃尔公司使用在手表商品上的“名士”商标就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名仕表厂理应知晓“名士”商标的知名度,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故“名仕”商标予以撤销。 名仕表厂很不服气,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只从程序上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名仕表厂对一审结果十分不服,坚持将官司打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要求撤销原裁定,进行实体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