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滩爆炸事件”责任人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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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16:14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李汝银殷士军)10月24日上午,昌平区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对广为关注的“中滩爆炸事件”的两名责任人王培林、翟峰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1年6个月。法院并判决两名被告人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北京野林科技有限公司向42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赔偿各项损失74.27万余元。 去年12月8日13时50分许,昌平区东小口镇中滩村北京野林科技有限公司一处堆放化学 昌平法院查明,王培林聘请未经考核的翟峰为公司技术员,负责二氧化氯粉的实验生产,王培林还违反“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的规定”,指使职工以亚氯酸纳(属化学危险物品)、柠檬酸、氯化钙为原料,生产二氧化氯粉。去年12月8日,由于职工孙某在生产过程中违章操作引发爆炸,造成1死4伤的人身伤亡和70余万元的财产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