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带广告牌该谁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8日17:34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牟凝慧 赵雄韬)原以为办了批准手续、交了占道费,就可以竖立户外广告牌,不料绿化部门又让再办手续、交罚款;还没搞清楚怎么回事,广告指路牌就被绿化队拆掉了。近日,因此事影响业务的西安博大电炉有限公司表示,一定要讨个说法。 市政收了费绿化队又罚款 据“博大”市场部经理卢纲介绍说,自1989年以来,该公司在西安大庆西路隔离带上设立了4块广告牌,1994年起“博大”每年向西安市政工程管理处缴纳4000元的占道经营费。然而今年9月,公司却收到了西安市莲湖区绿化队的通知,说“博大”侵占了城市绿地,让他们尽快去办理相关手续。卢纲称,“博大”接到通知后,立即给绿化队送去了情况说明书。而10月21日上午,绿化队在没有通知“博大”的情况下,拆掉了公司的两块广告牌。 10月22日,记者在大庆西路看到,位于道路中间的隔离带足有两米宽,在一段有待规划的隔离带上,前前后后有近十个写有各单位电话号码和地址的广告牌。这些牌子由两根支柱固定在地上,“博大”的一块广告牌不见了踪影,另一块被连根拔起。卢纲说,“博大”曾打电话询问,对方称每块广告牌要收“每年3000元”。 两单位两条例都称有道理 针对此事,西安市莲湖区绿化队监理科一姓袁的工作人员表示,绿化队是按章办事。他说《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规定:“已建成或者规划的城市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改做他用。”同时,《西安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中指出,任何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和所涉及的单位沟通协调。既然绿化队负责绿化隔离带的管理,“博大”就应当跟绿化队协调,到绿化队办理相关手续。《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侵占已建城市绿地的单位,从侵占之日起“每平方米每天十元标准处以罚款”,考虑到“博大”的广告牌已竖立多年,便减免至每块广告牌3000元。 而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设施监理所西郊监理站也称是按章办事。一黄姓工作人员说,最早大庆西路的广告牌都是指路牌,由各单位自发竖立,后来市政部门将其定为违章建筑,向一些通过审批的广告牌收取占道经营费。他说,按照《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隔离绿化带是市政设施,不属于绿化队,因此绿化队无权拆除广告牌并向广告发布者收费。 “博大”受损失想要讨说法 双方都说的各有道理,这让“博大”作了难,不知该向谁缴纳费用。“博大”方面认为,今年6月他们还向市政部门交了占道费,既然政府部门已批准他们竖广告,就说明这4块广告牌不违法,绿化队在没有公司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擅自拆除广告牌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博大”设立广告牌的事,只能由绿化队和西安市政工程管理处中有此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若费用该交给市政,那绿化队就不应擅自拆除公司的广告牌;若这事该绿化队管,公司近十年来给市政交的钱就该退还,而不能“政出多门、一事多理”。 卢纲告诉记者,因为广告牌被拆的事,该公司一项引资60万元人民币的洽谈项目无奈中止,投资方称待此事解决后再谈。他说,因政府部门之间的事造成的恶性后果,不应由企业来承担,目前公司正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