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8毛钱 赔礼又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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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0:32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 (刘澎清记者黄晔楠)日前,大连市中山工商分局桃源工商所解决了一起因购买生猪肉引起的消费纠纷,违法业户被处以300元的罚款。 据消费者胡先生称,他在桃源街某农贸市场购买了3元钱(每公斤14元)的猪肉,胡先生感觉不够秤,就用公平秤复秤,结果是0.155公斤,应收2.2元钱。胡先生感到被骗,挺生气,回去找卖肉的业户刘某。刘某说:“就买这么点儿肉,毛病真不少。”听了这话,胡 此时,正好遇上桃源工商所执法人员来此巡查,消费者胡先生讲述了购买、复秤、找经营者讨说法的全过程,要求经营者刘某赔礼道歉、退货并赔偿损失。后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刘某退还胡先生3元钱,并赔礼道歉。同时,桃源工商给予经营者刘某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