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了却倒贴钞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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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2:07 新闻晨报 | |
45岁的杨女士在其丈夫开办的一家咨询服务公司任部门经理,今年6月的一天,她在办公室接到一个陌生男人的电话,对方自称今年50岁,在一家外资企业任技术顾问,收入不菲,妻子3年前得绝症不治而逝,女儿成家立业后随夫婿去了国外,很想找一个情投意合的女士相伴到老,得知杨女士单身一人,他很想约她出来聊聊。 未等电话里那位先生说完,杨女士已满脸通红,随即便撂下电话。可才过了20来分钟 第二天,电话铃声依然不断,杨女士向其中来电者询问原委,原来他们都看了某婚介所的一则征婚广告。 杨女士和丈夫一起找到这家婚介所,该婚介所已发现刊出的那则征婚广告弄错了,忙不迭地赔礼道歉。夫妻俩也干脆:“这样的事,光打个招呼就能了断?私了,3万元!公了,6万元!”如此高的赔偿,婚介所无法接受。为了给自己讨个公道,杨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日前,徐汇法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杨女士表示,因婚介所的侵权行为,一个多月来办公室的骚扰电话不断,累计达上百个。一些不正经、不道德的无赖在电话中的低级下流语言让人难以忍受。她和丈夫的正常工作节奏被打乱,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 杨女士据此请求法庭判令婚介所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同时,这些骚扰电话严重干扰了正常经营,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婚介所赔偿1万元。 婚介所方面认为,征婚广告登错了电话号码中的一个数字,是工作疏忽,够不上侵害隐私权和名誉权,要求法院驳回上述诉请。 因双方分歧太大,调解无从谈起。 日前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认定婚姻介绍所在其刊登的征婚广告上错登了原告的电话号码,其行为具有过错,由此给原告带来的麻烦理应赔礼道歉。原告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未能有效地证明自己的观点,其索赔精神损失费于法无据,法院难以支持。被告愿补偿原告1000元与法无悖,可予准许,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承担。 关于本案的判决结果,审判长徐汇法院民一庭庭长卢嘉献颇有感慨地谈到,时下涉及婚姻介绍和电话的纠纷屡屡发生,并都以人身权受到侵害为由主张精神赔偿,提出的赔偿数额往往较高。其实,这里存在着一个误区,发生这类纠纷的一方有过错,但有过错不一定就是侵权;即使构成侵权也并非一定构成侵害隐私权或名誉权。因此,有必要给当事人提个醒,被侵权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合情、合理、合法。本案原告胜诉了,但因诉请不当,承担的诉讼费远超过被告支付的款项,可说是得不偿失。 晨报通讯员侯荣康记者李郭平(本栏目与高院法宣处合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