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多收的钱也要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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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2:07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徐先生8年前向物业部门交了6000元电话初装费,8年后才知道当初的电话初装费实为3500元。他诉诸法院,诉请物业公司返还非法多收的2500元。日前,徐先生的诉请得到了闵行区法院的支持。 1995年3月,徐先生所住小区的物业公司与电话局签订了《小区通信配套协议书》。徐先生在不知详情的情况下,向物业交了电话初装费6000元。物业公司开具收据后,表示了多 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物业公司与电话局订立电话安装协议,不能强求徐先生知道;物业公司也无法证明电话收费标准的通知已向徐先生明示;因未明确结算日期,故不能强求或推断徐先生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损。 (记者许洱多通讯员杨克元陆莉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