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网上售间谍器材案开庭 被告当庭忏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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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9日04:5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四川在线消息 我省首例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案昨日在德阳中院开庭,广汉市星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温贤明犯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据悉,这是全国第三例因非法销售间谍器材而被判刑的案件。 德阳国家安全局调查查明,今年3月至6月,温贤明从成都城隍庙电子市场购得窃听、窃照间谍专用器材,通过“什邡在线”工作室建立广汉星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网站,在 温贤明在法庭上供述,他不知道销售这类器材会触犯国家法律。其辩护人称,温贤明主观意图只想赚钱,客观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请求法庭从轻发落。由于案情简单,证据充分,昨日上午德阳中院当庭宣判,温贤明犯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有从轻情节,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当庭忏悔:乱找卖点酿大错 “我只是想经营与众不同的东西,没想到违法了。”昨日庭审中,温贤明当庭忏悔,说他法律意识太淡了,这是他一生的教训。34岁的温贤明仅有初中文化,但脑袋灵光,很早就在做烟生意。2001年他成立了自己的技术公司,原本打算开发假烟识别器,后因香烟都要打码,假烟识别器没有市场。由于公司迟迟没有开业,心急如焚的温贤明便天天上网寻找商机。他在网上看到窃听器很火,便想到经营窃听、窃照器材。 今年1月,温贤明建立了公司网站,为提高点击率,温贤明在他的网站上打出“窃听隐私”的显眼广告,还在网页上注明:公司产品有争议,只接受老客户和网上订货。宣判前,温贤明作最后陈述。他说,自己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都不懂。出事前他一直想去办理间谍专用器材销售许可证,法庭上,他才明白,任何人都不能经营和使用间谍专用器材。 -法规链接 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最高可判3年 刑法第283条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违反法律规定,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间谍专用器材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国家安全法》:间谍器材的生产、配售、使用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窃听、窃照等间谍专用器材的范围由国家安全部确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和持有。 华西都市报 张文敏记者苏定伟 | |